2011年6月8日晚22时许,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原本安静的夜晚被突然响起的呼救声打破,一女子边喊抓贼,边向过往市民求救。当地公安机关闻讯出警,在群众帮助下,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另一犯罪嫌疑人谭某乘机逃脱。
经审讯,案发当天,陈某邀约谭某共同实施抢劫,晚22时许,两人窜至常德市武陵区浙商广场附近“物色猎物”,当脖子上带有黄金项链的被害人毕某经过时,陈某便乘其不备,从毕某身后抢走黄金项链,随后两人迅速逃离现场。不料,还没跑出去多远,陈某就被及时赶到的民警抓获。经鉴定,被抢金项链重13.12克,价值人民币4592元。
8月29日,湖南省常德武陵区法院对陈某抢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伙谭某,另案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陈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编辑:曾英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