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凌晨,株洲市公路局通过湖南某知名网站公开否认“超载罚款包月套餐”,称三湘都市报8月24日的《罚款有“包月套餐”,买了随意超载》报道不实。
株洲市公路局公开回复《关于对有关媒体报道的〈湖南株洲公路局被指交罚款包月套餐可任意超载〉的情况说明》(简称《情况说明》称,蛇湖超载超限运输检测站遵循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文明执法,规范管理,确保了公路安全畅通,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近日,很多读者来电称株洲市公路局的公开回复 “颠倒黑白,公然否认大家都知道的事实。”鉴于此,本报记者就株洲市公路局的《情况说明》作以下说明:
亲眼见证“大白天无人上班”
《情况说明》中称,“蛇湖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采取24小时不间断治超,白天仍有人员值班,路政执法人员实行严格的半军事化管理,报道的‘大白天无人上班’不符事实”。
蛇湖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白天无人上班的情况是本报记者亲眼所见。本报记者于8月19日(星期五)上午11::30分赶到蛇湖检测站,一直蹬守到晚上10:00时,发现直至下午5:00时,整个检测站空无一人,超载车辆可以肆无忌惮的经过检测站,检测站形同虚设。记者采访的多个煤车司机和周围群众也指认,“只要遇上恶劣天气,检测站就没人上班。”根据群众反映,记者8月19日(星期五)所见的“大白天无人上班”并非偶然。
4地10多名司机证实“包月套餐”
株洲市公路局称,经调查,蛇湖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对超载车辆进行检测,遵循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精神,采取“一事一案”制,对超载车辆按照《湖南省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采取下限进行处罚。称本报报道的该站“‘套餐’分档次,买了可任意超载”没有根据。
株洲市公路局在《情况说明》中称,该站站在维护经济发展的高度,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在执法过程中,对超限运输车辆一般采取从轻、处较低限度的办法进行处罚,对超载处罚采取“一事一案”制。
蛇湖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 “包月套餐”是一种潜规则,没有直接的物证。为保证报道的真实客观性,记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采访了来自攸县、醴陵、湘潭、常德4个地方的10多个名煤车司机,多个独立的消息来源同时指认蛇湖检查站存在“包月”的情况,所以本报记者予以采信。
记者“蹲守一小时,没见一辆超载车被卸载”千真万确
《情况说明》称,因大量有“绿色通行证”的电煤车无须任何检测,因此会出现记者“蹲守一小时,没见一辆超载车被卸载”的现象。
8月19日晚上,在本报记者在蛇湖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采访过程中,亲眼见到几辆运煤车因超载被罚款,亲眼见到煤车司机与检测站工作人员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交了罚款继续上路,并没有被卸载或驳载。当时记者还登上一辆因超载被罚款后放行的运煤车,并随车几公里,而该车并没有“绿色通行证”。
据煤车司机反映,一般的“电煤运输通行证(绿色通行证)”只能一次往返有效,平时有这个证的很少,当晚不可能存在大量运煤车持有“绿色通行证”的情况,而且当晚记者亲眼见到不下6辆运煤车被罚款,但没有一辆车被卸载,因此株洲市公路局称“因大量有‘绿色通行证’的电煤车无须任何检测,因此会出现记者“蹲守一小时,没见一辆超载车被卸载”的情况不成立。
株洲公路局的证据疑点颇多
8月26日,株洲市公路局同时公开了一组处罚决定书和过磅单,称这是“蛇湖治超站站长彭辉从8月1日至24日的处罚决定书中找出的5台车在本月处罚了两次的处罚决定书和过磅单,彭辉表示“这也可以证明超载罚款是不存在包月的。”“株洲对超载处罚采取“一事一案”制,超载罚款必须有处罚决定书和过磅单。”
记者看了这组处罚决定书,发现车牌号同为赣J-63563,分别于8月2日和8月22日开出的两份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签名却是不同的人,而且法人名称分别为“江西省萍乡市振洪汽车运输公司”和“江西省萍乡市顺达汽车运输公司”。为证实其真实性,记者先后通过网络和“114”查询,均无这两个公司的痕迹。
记者还发现,蛇湖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于8月1日至24日开出的几组处罚决定书,同一辆车,同一个当事人签名,其字迹却完全不同,其真实性值得怀疑。
记者还就此致电询问了几个运煤车司机,他们也对此不解,攸县一刘姓煤车司机说,“同一辆运煤车,在同一个月内不可能被罚款两次。特别是本地车更不可能。”这位司机直接怀疑这些处罚决定书的真实性。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