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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两部门公开选调14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1-08-26 11:23:42      来源:华声在线-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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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记者从长沙市委组织部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调14名工作人员。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选调法官4名、法官助理6名;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拟选调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3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29日至9月12日。咨询电话: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0731-85798284;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0731-88665881。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报考人员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http://cszy.chinacourt.org/)下载填写《选调法官及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到邮箱474414652@qq.com 。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报考人员从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http://fzb.changsha.gov.cn/)下载填写《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任职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后发送到邮箱csfzbzhc@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将文件打包,且注明“姓名+选调报名”标题。

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后,拟选调对象试用期3个月,由用人单位与选调对象原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与任职手续。

    附选调公告:

长沙市公开选调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及工作人员、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调1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及方法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纳人才,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计划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选调法官4名、法官助理6名;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拟选调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3名。

三、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工作年限不足3年的以实际年限计算)。身体健康。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四、公开选调程序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报考人员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cszy.chinacourt.org/)下载填写《选调法官及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到邮箱474414652@qq.com。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报考人员从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http://fzb.changsha.gov.cn/)下载填写《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任职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后发送到邮箱csfzbzhc@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将文件打包,且注明“姓名+选调报名”标题。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29日至9月12日。

2、资格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对网上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分别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和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公布。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审。

网上报名初审合格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2张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半身彩色照片,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报考人员还需带《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原件及复印件、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报考人员还需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审,面审合格的当场发给准考证。

面审时间:2011年9月15日-16日8:30-17:00。

面审地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北栋806室。

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长沙市政府一办公大楼六楼东会议室。

3、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计划与合格人员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5,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计划与合格人员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0,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考试或者减少选调人数。笔试时间定于9月17日。笔试成绩分别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和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公布。

4、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按选调计划1∶3、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按选调计划1∶5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定于9月24日。

5、体检与考察。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职位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职位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时在考察对象单位发布考察预告,接受咨询和举报。

6、研究决定。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为确保选调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或减少选调人数。

7、试用和调动。拟选调对象试用期3个月,由用人单位与选调对象原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与任职手续。配偶、直系亲属在长沙地区从事律师业务的,不得作为法官及法官助理选调。

其他未尽事宜请随时关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和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或致电各报名点咨询。

咨询电话: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0731-85798284。

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0731-88665881

2011年8月26日

来源:华声在线-潇湘晨报  编辑:曾英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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