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杨诚
9月1日起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3500元
湖南工资薪金纳税人由151万减至39万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9月1日起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3500元,
湖南工资薪金纳税人由151万减至39万,下降74.17%。8月25日湖南省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具体内容及相关配套政策进行解释,并通报了
湖南地税部门为确保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顺利施行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以来,先后经历了6次修改。这次修改的着重点,主要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此外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如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这次修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提高的绝对额超过前两次调整的绝对额之和。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元/月后,据初步测算,全省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群体的比例由26.55%降为6.66%,全省工资薪金纳税人由151万减至39万,下降74.17%。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标准也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继续保持4800元/月的总减除费用标准不变。
为保证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顺利贯彻实施。我省地税部门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出发,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从上至下,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把国务院领导提出的“国家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好事” 不折不扣地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