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湖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建议稿)》(简称《建议稿》)将开展立法听证工作,拟立法关怀实验动物。根据《建议稿》,湖南省规定,实验动物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应当关爱实验动物,不得戏弄、虐待实验动物,同时禁止实验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或者食用。
根据《建议稿》,湖南拟规定:实验动物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应当维护实验动物福利,为实验动物提供清洁、舒适、安全的生活条件。进行动物实验,应当遵守优化、减少、替代的原则,在不影响实验结果准确性的前提下,应当避免或者减轻实验动物的疼痛或者不安。
《建议稿》还规定:未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从事实验动物及其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湖南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华声在线-潇湘晨报 编辑:曾英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