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防人之心不可无,可深谙此意的店主终究还是没防过贪财的员工。只是让店主万万没有想到,几个月里疯狂作案,共盗窃人民币50000元的小偷,就是外表看似柔弱的女员工。近日,这起案件经过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被告人刘某2010年2月10日起到张某经营的一家保健品批发店内打工,她通过观察,熟知店主及其妻子存放钱款的地方后,便起了盗窃之心。2010年的一天,刘某趁店主不在意,偷得钱柜的钥匙一匹,然后在5个月的时间里,使用该钥匙或是偷用店主留在二楼的备用钥匙,盗窃作案,每次盗窃人民币数额200元至2000元不等。2010年8月,店主见业务销售量未跌,而与同期相比利润出现大幅萎缩,怀疑是刘某所为,便安排妻弟李某对所收现金作好记号并记录钱币的编号再存放。9月30日7时许,店主夫妇外出买菜,刘某偷偷打开柜门,盗得现金人民币800元,被李某当场抓获。据刘某交待,她有一个比她大十多岁的情人罗某,已交往近十年。罗某见刘某从店主家偷钱得手容易,便唆使她尽量多偷以便分得更多的赃款。经查实,刘某一共盗窃人民币50000元,送给罗某10000元,借给亲戚17000元,花费7915元用于购买家电等生活开支,余下14285元存放在家中。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曾英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