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底,
湖南共为流动人口发放居住证80多万张,发放率为25%,力争2012年底达70%以上。这是记者于
8月22日召开的
湖南“创新体制机制 加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专题座谈会上获悉的。
自2008年以来,
湖南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力促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
湖南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从2009年11月起,对
湖南流动人口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相关部门出台了配套措施,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机制、职责界定、考核考评、经费保障、组织实施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湖南省公安厅制定并下发了《湖南省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办法》,明确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的责任单位、具体办法流程、条件及责任等。
为解决居住证发放经费问题,
湖南省财政统筹解决了居住证发放的启动经费及首年居住证制证设备款和工本费,并明确居住证发放的工本费纳入省财政预算。同时,
湖南选择了长沙市雨花区、娄底市娄星区进行居住证发放试点,探索建立健全以街道、乡镇为责任主体的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制订完善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税费代收代征、财政保障的具体办法以及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工作规范。
以居住证的发放为基础,
湖南逐步推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新机制。明确出租屋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乡镇和社区的职责,将居住证办理与住房信息进行有效关联,提高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率。今年年初,
湖南在湘潭市九华示范区开展“以业管人”工作试点,通过
湖南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为企业授权,由企业主动采集、录入、上报本单位暂住人口信息,建立用人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机制。
与此同时,
湖南将居住证相关权益保障政策的制定和推行纳入综合治理考评。各地将流动人口的就业、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子女入学、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逐步融入居住证管理,进一步细化凭居住证享受相关服务的规定。如长沙市规定,在该市连续工作并办理居住证、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户口可以迁入。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