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湘剧
长沙湘剧是湖南地方大戏中的一个主要剧种,明代由江西弋阳腔传入,并与长沙等地的民间音乐结合后逐渐形成,所谓“西阳影堕仍浮水,南曲声低屡变腔”指的就是弋阳腔。湘剧旧称“人戏”、“大戏”。它由高腔、低牌子、昆腔、弹腔4种声腔构成。因用长沙方言官话演唱,并以长沙为活动中心,主要流行长沙府12属州县,故又称长沙湘戏。长沙老郎庙早年保留有1664年(清康熙三年)的福秀班牌。乾隆(1736-1795)末年办的九麟科班为湖南最早的戏曲科班。后班社发展数百,以伍云科班和同春戏班影响最大。班社流派各不相同,如福秀班以高腔为主,大普庆班 以昆腔为主,仁和班以弹唱腔为主等。
长沙湘剧的风格,有的粗犷、奔放,有的委婉、流丽,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它的腔调最初以江西弋阳腔与长沙等地的民间宗教音乐结合而形成的高腔和古老的“低牌子”为主,后加入弹腔(皮黄)及部分民间小调形成高、低、昆、乱四大声腔。高腔受安徽青阳腔影响,加用“滚白”、“滚唱”,以接近口语的曲调,唱通俗化的唱词,为湘剧艺术最具特色和 观众喜闻乐见之处。
高腔的唱念用中州韵结合长沙方言六声字调。阳平偏低,去声特高,声调高低悬殊,形成唱腔中有特色的音区对比。入声的高升调而延长,利于行腔高腔共有[汉腔]、[四朝元]、[山坡羊]、[金莲子]、[锁南枝]等曲牌约300支,其中以向徵调式为多,宫调式较少。曲调进行大跳与级进相结合,故有高亢爽朗而又流丽甜美的特色。低牌子与昆曲近似,有曲牌300支左右,有《岳飞传》等剧,多为生、净脚色所唱,音调粗犷明快, 无赠板,与昆腔有别。弹腔通称南北路。南路即二黄,北路即西皮。另有反南路、反北路等。基本腔调、板式与京剧大体相同,而吐字、韵味自具特点。名称亦不同,如“十板头”或“四块玉”(相当于慢三眼)、“走马”(相当于原板)、“垛子”(即流水板)、“快打慢唱”(即摇板)等。
二、皮影戏(木偶戏 )
皮影戏是一种用灯光把兽皮或纸板做成的人物剪影照射在白色的影幕上,以表演故事的戏剧。它的表演者在幕后操纵剪影、演唱,并配以音乐。长沙皮影戏历史悠久,传说始于汉,盛于宋,但据考证,它形成于明朝万历(1573-1619)年间。旧时称“影子戏”或“灯影戏”,流行于长 沙、湘潭、浏阳、望城、宁乡等地。
清光绪以前,皮影戏的影人是用牛皮镂空制作的,花纹粗糙,也无色彩,后来经过艺人努力,改用7层皮纸做的衬壳来制作,并雕刻出各种花纹,着上色彩,同时根据故事中的影人形象,配有人物脸谱。影人一般7寸左右。
长沙皮影戏用湘剧和花鼓戏唱腔,一般为三人班,3人都具有吹打弹唱的艺术能力。演出方式有整本和散句之别。整本必加登场戏;散句必加杂戏。解放前,长沙庙宇甚多,大庙及会馆都建有戏台。在这些地方,长沙皮影戏常演寿期戏,如二月初二的土地戏,三月十五的财神戏等。另外,在街巷乡间,如某家失火,就演两本影子戏以谢火神;农村秋收后,就演“禾苗戏”。农闲时,就演整本,一家一本,一个屋场连一个屋场,连续演一个多月。整本的节目主要有《封神榜》、《水浒传》、《岳飞传》、《杨家将》等。散句的节目有《五更劝夫》、《山伯访友》、《小姑贤》、《哪吒闹海》等。艺人在演这些散句时,必加杂戏,即选取一些发生在观众中的趣闻秩事,编排成戏,插在中间演出。由于长沙皮影戏制作和演出简单,戏中内容又多为老百姓喜闻乐见,因而深受城乡群众欢迎。著名剧作家田汉曾说:“影子戏是我接触戏剧的起点。”早在前清时期,皮影戏就已遍布长沙城乡。南门里仁坡有“凤凰班”;北门头卡子有“连兴班”;黎家坡有“菊兴班”;府正街有“同兴班”,共有60多块戏牌,500多名艺人。民国初年,长沙有“天益”、“秀雅”等40个皮影戏班,400余名艺人。抗战时期,田汉组织皮影戏艺人参加抗日救亡宣传。解放后,长沙皮影戏著名艺人何德润等参加了省木偶皮影艺术团,他为主创作的《龟与鹤》、《差不多》等剧目,在1956年布加勒斯特第三届国际 木偶节上,荣获最佳演出奖。
三、长沙花鼓戏
长沙花鼓戏是劳动人民创造的一个民间小戏剧种。它形成于清代,流行于湘中、湘东和洞庭湖滨,是一个艺术风格独特、群众基础深厚、地方色彩鲜明、生活气息浓郁的地方小戏剧种。它随着花鼓戏艺人的创作实践逐渐形成许多路流派,其中以浏阳、宁乡、益阳、西湖、醴陵等五路为主要流派。这五路花鼓戏因都以长沙话为统一的舞台语言,所以通称为长沙花鼓戏。
清光绪年间,“湘中岁首有所谓灯戏者,初出两伶,各执骨牌二面,对立而舞,各尽其态”。“灯戏”及指花灯、地花鼓一类的歌舞演唱形式。长沙花鼓戏就是在这种民间歌舞的基础上,吸收劳动山歌、走场牌子和戏曲音乐发展起来的。最初由歌舞形式的地花鼓发展为较有故事情节的对子花鼓;其后发展为“三小戏”(小旦、小生、小丑),逐渐具有戏剧性质,为草台班演出阶段;后来吸收其他剧种的腔调、伴奏和表演等艺术表现手法成为戏曲剧种。它的产生和形成都在民间,而不像其他剧种那样先由宫庭、上层社会提倡然后再传到民间,因此极具群众性。解放前,长沙花鼓戏被统治者视为淫戏,严令禁演。1909年(清宣统元年)长沙城曾贴有禁演花鼓戏的“四言训示”:“省垣首善,敦俗为先,淫戏卖武,谕禁久宣”。艺人常被提锣毁箱或抓去坐牢游乡。尽管如此,花鼓戏不但屡禁不绝,反而愈禁愈炽。正如《醴陵县志》所载:“采茶一名花鼓,政府以其导淫,悬为历禁,然农村往往于新春偷演,禁不能绝”。人们瞒过官府耳目,于夜深人静之时,深山野岭之处,铺四只扮桶,搭几块门板,以晒垫盖顶,缚草为台,尽情唱演,尽情观赏,所以演花鼓戏的班子曾一度被称为“草台班”。民国后禁令松弛,1920的有“义和班”进入长沙正式演出。1930-1940年又有“得胜班”在长演出,维持时间最长。
长沙花鼓戏的演唱,最初是一旦一丑的“两个”戏(小旦、小丑,或称对子戏),后发展为“三小”,并以此为主要特点。它的各路流派:浏阳路以“采茶调”为代表,多演《雪梅教子》、《孟姜女》等正剧;长沙路因出入城乡,因而不得不致力于声腔音乐的创新,以小调见长,处理细腻,字正腔圆,委婉清新,真挚动听,并发展了弦乐伴奏。各路花鼓戏经过近百年来的艺术交流,相互融合,形成了今天较完整的长沙花鼓戏体系。
来源:长沙地方志网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