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8月7日从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已于近日经湖南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依法独立、客观地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适用于国家机关、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等。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或从事可能影响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营管理或财务工作。实施内部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内部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考核、奖惩、任免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有关责任人不得打击、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或者举报人员。
来源:红网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