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4年的勤奋学习,首届毕业于教育部5所部属师范大学的388名湖南籍2011届免费师范生,以及全国近11000名免费师范生将陆续走向讲台。
8月4日,湖南省教育厅下发了《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划定了违约和罚款的范围,并且规定,违约学生将面临“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罚。
免费师范生在校四年学习期间,享受免费教育(即免缴学费、住宿费,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400元)。毕业上岗任教后即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湖南规定,不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约定的义务,拒绝到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开中小学教学岗位,均认定为违约行为。
违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退还免费教育费用,还应缴纳违约金、滞纳金。作出违约处理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追缴和管理,其收入作为其他非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用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免费师范生的违约记录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并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上公布。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诚信档案。省教育厅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建立湖南省免费师范生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免费师范生履约信息管理工作。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