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自主申报的缴税单有可能会被“退货”。
7月28日,湖南省政府公布《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近30家政府部门通力合作,打造涉税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人员可依据涉税信息平台收集的第三方信息对纳税人的申报缴税单进行印证、审核、预警。如发现额度有差别,税单可能会被退回。
截至8月10日前,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
30部门联动收集涉税信息
据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人陈有权介绍,该项《办法》的实施是由省国、地税部门联合提出,只为保障税收及时足额安全入库,规范税收征管行为。
据了解,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与同级税务机关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涉税信息。其涉及政府部门包括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公安、审计、工商等近30家,实现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
此外,《办法》规定,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未提交的,不予办理。
而举办演出、会展、商贸交流等商务活动的,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每次活动前,将活动安排、合同和收入分配方案等材料报送活动举办地的税务机关,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各项税收。
申报缴税单或被“退货”
陈有权介绍,中国实施纳税人自主申报缴税。缴纳申报缴税单有时间期限,短则一月、多则一年。在这个期限内,税务机关人员可依据涉税信息平台收集的第三方信息对纳税人的申报缴税单进行印证、审核、预警。
“若发现差额会及时退回提醒,保护纳税人避免税收惩罚。而对于避税的企业或个人,税务人员追缴时也会有据可循。”陈有权表示,完全依靠纳税人申报缴税存在信息的被动性。
涉及部门多,困难大
“最头痛的是怎样把信息收集上来。”陈有权说,涉税信息平台涉及到近30个行政部门,怎样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持续地反馈给当地税务部门是目前最大的难题。
因此,《办法》规定,将税收保障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并建立税收保障奖励制度等工作机制。
此外,《办法》规定,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不得将有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用于与税收征管无关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不得公开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延伸阅读
力争今年内实施
省政府法制办经济立法处郑友表示,截至目前为止,法制办并未收到任何意见,但因涉税信息平台涉及部门较多,预计困难较大,力争今年内实施。
市民对此有何看法可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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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编辑: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