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长沙雨花区劝导员代表以及社区居民代表来到雨花区交警大队,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和《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等电动车交通法规。
载货不能超标准
雨花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刘捷在集体学习过程中向代表们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编号牌和号牌,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距右侧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驶。
“雨花区辖区内的高桥、火星大道附近,都属于物流集中地,经常性会有电动车载货上路。对此,刘捷强调,“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电动车的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而电动自行车则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禁行路段应绕道
为方便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目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东南二环线设置了40余块非机动车通行指示标志。同时,提醒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行经高架桥、跨线桥、立交桥和隧道等禁止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路段,应当按交通指示标志绕道通行。
在集体学习中,雨花区交警大队还为大家分析了“涉电”的部分典型事故案例。“的确可怕,刚才那事故图片看得让人揪心咧!好多开电动车的都是超速行驶,出事故出得也多。”雨花区劝导员代表刘先生感慨道。
来源:新华网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