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语网 近日,湖南常德临澧法院对被告人龙某异地盗掘古墓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发前龙某系湖南泸溪县一家拥有近400名职工的县重点规模企业法定代表人,所管理的企业固定资产达3800余万元,年实现利税630多万元。
2009年8月上旬某日晚,龙某伙同张某等7人潜入湖南省临澧县九里乡古墓群,携带炸药、雷管、发电机、抽水机、鼓风机等盗掘古墓的工具,众人采取轮流望风、挖掘、提土的方式,昼伏夜出,经数日盗掘,窃取临澧县九里乡战国时期君封一级古墓中国家三级文物6件、国家一般文物17件。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某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并受到刑事处罚。随着案件的侦破和迫于法律的威慑力,2010年6月11日,龙某主动到泸溪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盗掘古墓的犯罪事实。此后,龙某在接受法院审判时当庭认罪,且悔罪态度好,法院认为对其判处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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