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语网 7月8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叔红率队赴长沙市,就该市贯彻实施《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进行执法调研。
该条例于2007年11月经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长沙市已逐步形成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的城市散装水泥发展格局。截至2010年底,全市有散装水泥供应厂家15家,散装水泥率达到50%。发展散装水泥收到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保效益。2008年至2010年,全市散装水泥供应量1917万吨,相当于节约优质木材63.26万立方米,节约标准煤14.95万吨,节电1.38亿千瓦时,节水2875万吨,分别减少粉尘、二氧化碳、二氧化硫7.57万吨、67.75万吨、3623吨,实现综合经济效益约12.35亿元。目前,长沙市城区全面实现了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4县(市)主城区及县城规划区外的重点工程、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现象基本杜绝。
陈叔红充分肯定长沙市的工作。他指出,贯彻实施《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大力发展散装水泥,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必然要求。要加强宣传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实施该条例的自觉性,要加强监督,完善资金管理,依法推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协调发展,促进“两型社会”建设。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苏莉 责任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