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文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以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5月9日《新京报》)。
鉴于目前食品安全险情不断,舆论呼吁“监管者更需要流淌道德的血液”。因此,这次食安办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列入集训对象,无疑值得肯定。不过,人们关心的是,企业、监管者甚至行业专家“道德血液”的缺失,通过几次集训就能弥补回来?
遵守法律法规、社会道德以及商业伦理规则,实乃现代公民社会的基本常识。对于企业、监管者以及行业专家来说,这些常识应当烂记于心。
追逐更大利益是商人的本性,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伦理和商人的逐利冲动水火不容。事实上,人类自从有了商业活动,便有了道德伦理的需求。商业活动的“正义性”,并非与生俱来,而来自于自由、竞争、平等和公正的生产方式。这正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在一个市场经济充分发育的社会里,企业遵循的是竞争和诚信原则,而法治则是确立信用的基石。但在一个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和法治不彰的社会,一旦违法成本远远低于由违法所获得的利益时,商业道德和法律往往就会被生产、经营者抛弃。
法治是确保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武器。而当下弥漫于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信任危机,正暴露了我国在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上的“短板”。因此,要让企业道德“上坡”,必须要让法治坚硬起来。这不仅要求政府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对违法企业毫不留情地重拳打击,而且对监管不力、玩忽职守的监管人员也同样严厉惩治。
总之,在源头上,提升企业和监管者的违法违规成本,才能倒逼道德血液的回流。否则,类似于集训这种隔靴搔痒的举措,只能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