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山方原来属于非法开采
在合同书上,我们没有看到任何职能部门的批文与盖章,难道这样的字据就是挖山采矿的“合法手续”?为一探究竟,随后我们赶往湘潭县石鼓镇镇政府,在镇政府办公室,记者电话联系了石鼓镇国土所的刘赞湘所长。
刘所长介绍,去年11月份,他们就曾接到投诉,得知歇马村石咀头组非法挖山洗沙,当时就有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制止,洗沙场随即关闭了好几个月。“就在一两个月前,洗沙场又‘开业’了,还增加了洗沙设备。”
刘所长表示,在歇马村石咀头组挖山洗沙,没有在国土局办理任何“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方面的手续,属于非法开采。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来源:新华网 编辑: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