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华中地区>湖南>公示公告
关于201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2011-06-24 10:52:35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根据《关于发布201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70号)精神,确定2011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基准值为2540元/月,并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011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高于2540元/月的300%,即7620元/月;也不得低于2540元/月的60%,即1524元/月。

二、参保单位职工2011年度的缴费基数按7620元/月进行拦头,按1524元/月进行保底,并相应确定缴费基数和结算养老保险缴费。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为2540元/月,低档为1524元/月,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缴费基数档次。

四、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农场、林场、牧场等)从事农林业生产的职工个人2011年度缴费基数为1016元/月。

五、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对前期已按2500元/月为基准数值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差额,在下年度缴费时补缴。

六、按政策规定在2011年1月至12月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职工,在岗平均工资取2540元/月计算养老金数额。已按2500元/月取值计算养老金数额的,将于2011年7月重算并相应补发以前月份养老金的差额。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周青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聚焦南方洪涝灾害
>> 详细

各地新闻
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伟大觉醒,显示了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愿望、勇敢开辟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决心。>> 详细
点击排行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文艺晚会侧记
访审计署副审计长侯凯 10万亿元地方债是咋审出的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