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划”,到2010年,要使松花江流域大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治理和保护,完成重点城市污水处理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任务,使重点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大中城市污染严重水域水质有所改善,流域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副处长马健说:“要想使松花江水质得到彻底改善,重点需要从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流域内面源综合治理、完善水环境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体系等四个方面入手。”
“规划”启动实施以来,松花江流域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三省(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把水污染防治摆在突出位置,分别成立了松花江流域(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防治工作会议,将一项项具体治污措施落到实处。
在黑龙江省,省长多次带队检查松花江流域治污工作。各地市政府每年都要签订松花江治污目标责任状,如不能按时完成,将严格实行问责。对项目执行缓慢的地市,副省长采取逐个约谈“一把手”的方式予以警告,环保部门对其实施“区域限批”,暂缓审批新增水污染的项目。2008年8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就曾对哈尔滨、佳木斯、七台河、双鸭山、黑河、伊春、大兴安岭等7个治污不力的地市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超过全省13个地市的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