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要以政府转型为主线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力范围、权力运作方式、利益配置结构、责任和义务等明确下来,逐渐使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进一步制度化;要探索建立各级政府事权与财力平衡的体制,按照政府间财政能力均等化的要求,实现由层级财政向辖区财政的转型;以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为重点,建立辖区财政能力均等化机制,强化省、市两级财政的辖区责任,保证县级财力。
要按照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推进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行政上的“省直管县”;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执行权,建立执行机构,强化监督权,成立独立的监督委员会。要以政府自身建设与改革为重点完善公共治理结构,一方面,正确划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使政府的职能严格限定在市场和社会解决不了的领域,使政府能够集中精力履行公共职责;另一方面,有效地培育微观经济主体和社会组织,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各自的比较优势,从而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社会和谐创造基础性的制度条件。
以积极的社会体制变革缓解经济增长压力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面临的压力具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十一五”时期,中央实施了一系列新的社会政策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存在着分配结构不合理、基本公共服务总体供给不足等问题,这是形成“国内消费不足、产能相对过剩”的重要原因。例如,我国几亿农村人口的投资和消费需求潜力引人注目,被认为是全球经济版图上少有的一个亮点。这个潜力的释放,将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率从最高点1983年的32.3%,在“十一五”时期的2007年下降到最低点9.1%,24年下降了23个百分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长期缺失严重抑制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欲望。
因此,化解经济压力,不仅要调整经济政策,也要进行社会变革。短期内,采取积极的社会政策,稳定市场、扩大就业,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救助,防止经济压力与社会问题的双向传导;中长期,需要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强公共服务体制建设,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形成拉动消费需求的重要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矛盾与冲突常态化已成为社会现实。因此,应当建立“安全阀”机制,将其作为保持社会弹性、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公共产品,成为“十二五”时期社会治理变革的重要举措。其核心就是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的机制,即在承认利益分化的基础上,在公平的原则下,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构筑有效的谈判沟通和意见表达的平台。(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迟福林 采访整理:周正平)
来源:半月谈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