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通报:武汉市去年8月出台的“黄金十条”,得到在汉部分高校的积极响应,目前,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部属高校及江汉大学,先后出台了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有效落实了“黄金十条”,并在教师创业支持力度和创业个人收益等方面有所突破。
解决教师离岗创业后顾之忧,教职工身份和专业技术岗位最长可保留8年。
国内对教师离岗创业一般最长只保留5年专业技术岗位。此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出台的政策均允许在校教师离岗、兼职创业,离岗创业3-8年保留其原有教职工身份和专业技术岗位,支持力度堪称全国最大。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夏亚民副主任说:“科技型创业风险很大,这项政策切实解决的创业者的后顾之忧。”
大幅提升个人和研发创业团队收益比例,最大收益比例达80%。
各高校实施意见明确,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其研发创业团队可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利益,收益分配比例个人和团队由原来的50%提高到70%。江汉大学甚至将职务成果在武汉转化的效益分配比例个人和团队提高到80%,以鼓励更多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
成立专门机构,有组织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江汉大学等多所高校分别成立了由校长担任组长,学校多个职能部门参加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可全权处置学校拥有的知识产权(含专有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转化工作,并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以及创业基金,对教师、科技人员、学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给予资金支持。
同时,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纺织大学已经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草案、正在校内征求意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科技大学、武汉工程大学等高校正在酝酿出台相应政策规定。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三峡大学等9所高校入驻未来科技城,建设湖北省大学科技园,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记者 李博 通讯员 瞿凌云 石昶)
实习编辑:运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