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人居环境
宜昌把“生态文明”建设当作一项惠民工程来抓,不断强化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和优化人居环境。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搬迁、关停并转城区生产能力落后、污染严重企业近百家,结构性污染逐步消除。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治理,对99家企业实行了挂牌督办。
全面实施水环境治理,完成47个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在全省率先禁止长江宜昌段内六类共110余艘船舶向长江排污,对其排污口进行了铅封。
城市建设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近几年开发建设的城东生态新区、江南生态新区等“四大生态新区”,都最大限度地保留了自然山体和原生树木,同时新建了五个森林公园;结合旧城改造,扩建完善了160个城市公园绿地,新建了一批生态小区和园林式单位,形成了“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绿”和“乔、灌、花、草”自然搭配的城市绿化景观格局。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4%,建成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11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小区36个;境内99条河流水质全部在三类以上,其中一二类水占到7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50天。
近年来,宜昌市累计投资20多亿元用于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建成4个城区污水处理厂、2个垃圾填埋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6.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1.2%。2002年兴山县和秭归县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全面加强城市绿化及生态园林建设,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58%,人均公共绿地10.44平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4%,建成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11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小区36个;境内99条河流水质全部在三类以上,其中一二类水占到7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50天。
坚持城乡统筹
宜昌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向县市延伸,向农村覆盖,实现城乡环境共建共享,构筑全方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全市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60多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1274万亩,植树造林34.06万亩。建成市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区52个,保护区总面积达到202.5万亩,初步形成了保护类型齐全、分布范围合理的受保护地网络。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农村沼气,把生态家园建设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整体推进生态家园建设。全市已建沼气池农户达30.98万户,占总农户的37.7%。配套改厨、改厕、改栏15000户,建成能源环保工程5处,更新省柴节煤灶41800户。
积极创建“生态示范区”。当阳市、远安县进入“国家生态示范区”行列。宜都市、远安县成为全国“农村环保小康行动试点县市”,远安县鸣凤镇、宜都市聂家河镇及袁家榜村分别被授予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国家级生态村称号。涌现出夷陵区梅子垭村、雷家畈村、宜都市鸡头山村等一批凸显生态经济与生态文化特色,引领生态文明新时尚的生态文明新村,成为宜昌市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 (记者 周荔华 通讯员 胡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