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无证采砂适用“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解释》将于今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具有“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之一,可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湖北省水资源丰厚,拥有1061公里长江岸线,排名全国第一,同时还有汉江、清江等三级以上高等级内河航道1738公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砂石需求量激增,非法采砂屡打不绝。长江委、长航局以及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都采取过不同方式严厉打击,但按照《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只能对设备进行拆除,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长航局局长唐冠军说,此次司法解释为依法打击非法采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对长江湖北段的岸线治理、航道建设具有极大推动作用。(记者赵峰、实习生刘诗怡、通讯员高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