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检方对嫌犯 “不正当利益”的认定,一周之内从先前的1100万元以上,改口为500万元以上。这是记者从武汉检方对人民网相关报道的两次回应中发现的。网友普遍质疑,检方此番改口,是在为收取嫌犯500万所谓“不正当利益”寻找依据和藉口。
5月2日,本网刊发《交500万放走嫌犯?武汉一贿案“一案两判”遭质疑》的报道后,引起广大网民强烈关注。此前一直表示“不接受采访,调查结论也不公开”的武汉检方,5月3日在其自家网站“回应”称,500万是暂扣的“不正当利益”,而非保释金。
但其中,对嫌犯黄必健获取的“不正当利益”的认定,与一周前江岸区检察院出具给上级检察机关的报告大相径庭。黄必健所获得的“不正当利益”,居然从1100万以上,改口为500万元以上。
5月3日,江岸区检方针对人民网的报道,在自家网站作出公开回应。回应称:“2011年3月22日,相关机构依法对黄必健的天人公司展开专项审计,初步认定黄某获取不正当利益500万元以上,该院依法暂扣其不正当利益500万元。”
而就在一周前的4月26日,江岸区检察院给武汉市检察院提交的《关于“地方领导留言板”相关情况的报告》。报告称,“相关机构依法对黄必健天人公司展开专项审计,审查预估其获取的不正当利益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
一会儿是1100万以上,一会儿是500万以上……问题随之而来。试问江岸区检察院,相关专门机构审定的黄必健的“不正当利益”到底是多少?审计报告可不可以公开?“不正当利益”是怎么组成的?嫌犯巨额不正当利益该如何处置?
江岸区检察院面临的质疑远不止这些。网友“远方的呼唤”提出,既然审查出的“不正当利益”为1100万元以上,江岸检方为何只暂扣500万元,其余600万元以上为什么不予暂扣,江岸检方是否存在越权或渎职行为?
网友“苍天一笑”认为,人民网报道的武汉检方“收钱放人”事件,击中了当前司法腐败的软肋。江岸检方为了给“收500万放走嫌犯”事件一个交待,不惜继续编造谎言来弥补前一个谎言。前后不一的表述,武汉检方对待社会公众和媒体的态度由此可见。
江岸区检察院“暂扣”的500万巨款,到底是何名目?“不正当利益”是什么?是1100万以上,还是500万以上?对天人公司的审查报告能否公开?江岸区检方的前后认定为何不一?是谁在操纵收钱放人的案件?……上述疑问本网将持续关注。
实习编辑:于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