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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4年元日起施行

2013-12-19 16:15:08 来源:中国日报黑龙江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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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0月1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获得会上代表表决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为我省高速公路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了法规依据。《条例》从法规的高度,规定了高速公路管理者和使用者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为依法保护高速公路,维护管理单位、经营单位和广大用户的权益提供了保障。其宗旨是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在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两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条例》包括8章54条。着重对管理、经营和使用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提出了要求。一方面对管理单位、经营单位明确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的规范性要求和各项管理工作应该达到的标准,对提升管理给予有力的推动,对确保高速公路保持良好的路况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对行驶高速公路的司机、车主等用户,也就是高速公路的使用者,在正确使用高速公路、保护高速公路设施、维护高速公路权益方面明确了责任和义务性规范,对损害高速公路权益的行为设立了禁止性规定,保证路产路权得到有效维护。(记者 董雯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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