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3月27日讯记者日前从省水利厅获悉,2015年,国家下达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总投资144575万元,预计将解决204.66万农村居民和13.25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问题。年度工程建设将于4月20日全面开工,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入户通水。
省委、省政府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重大民生工作来抓,紧紧围绕“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总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2015年,国家下达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总投资14457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15660万元,地方投资28915万元,预计解决204.66万农村居民和13.25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问题。目前我省已将计划分解下达到13个市(地)72个市辖区、县(市、区)和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按照进度计划,4月20日将全面开工,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入户通水。
为切实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省、市、县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落实了责任人,并明确将农村饮水安全列为省委、省政府督查室重点督办工作。省水利厅召开专题推进会议,建立厅领导分片联系督导检查制度,对工程开展情况实行旬报制,并将各地进展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单位政府主要领导。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今年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办室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行3次专项督查、挂牌督办。其中,5月重点督办开工情况,6月重点督办进度质量,9月督办工程全年完成情况,并将三次督查情况进行公告。对建设严重滞后的,进行上网或见报通报。省水利厅制定进度计划,按照时间节点控制工程进展情况。各项目县也以每日为基础、每旬为控制、每月为节点,逐一明确年度项目各环节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制订进度计划方案。进度计划方案中明确水源井成井时限,完成水质检测时限,确保水处理设备安装和井房施工提前完成。随着工程建设进度,将加强水质检测和水源保护,逐步建立农村饮水安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