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3月2日讯去年7月一天,宁安市金某、杜某、王某、杨某几人聚会喝酒后,杜某等三人与金某打赌,称不会游泳的金某可以借着酒劲下江游泳,结果导致金某不幸溺水身亡。近日,金某父母将杜某等三人告上法庭,要求三人为儿子的死负责。
2014年7月的一天,宁安市23岁的金某与杜某、王某、杨某几人聚会吃饭,席间喝了不少酒,饭后几人步行回家,途经江边时,杜某等三人突发奇想说:“武松喝多了能打死老虎,金某今天也没少喝,肯定跳到江里就能游到对岸。”但其中有人提出,“金某根本不会游泳,就算喝再多酒也照样下不了水。”最终,为争口气,酒醉的金某将衣物等随身物品交给杜某后便下到江水中。不幸的是,金某溺水身亡。
事后,金某父母认为,是杜某等三人与儿子打赌才导致悲剧发生,杜某等三人应对儿子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因此要求三人赔偿相关损失。杜某等三人则认为,金某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且在醉酒情况下还下水游泳,其自身过错较大,在其下水前,三人已告诫过他,下水后见水位已到金某腰部,三人曾让金某上岸,金某却一再坚持要继续游泳,发生溺水事件后,三人也积极进行救助,因此不存在责任。
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金某是成年人,精神状态正常,应当预见游泳过江具有一定危险性,因金某过于自信,坚持下水游泳导致溺水死亡,金某本身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杜某等三人明知金某不会游泳,且在金某醉酒情况下与其打赌,在金某下水前还帮金某看管衣物等随身物品,没有尽到阻止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最后,根据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杜某、王某、杨某对金某的死亡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