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1日讯 近日晚上,王亮(化名)到某浴池洗澡。搓澡工李强(化名)为其搓澡。搓完澡后,王亮认为李强搓得太快了,干活糊弄,于是,双方争执起来。在争吵中,王亮突然向李强头部猛击一拳,紧接着又是一记重拳,李强眼冒金星。感到委屈的李强拨打了报警电话。派出所出警并以殴打他人为由,对王亮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李强受伤后来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头部外伤后神经症反应、头皮挫伤,住院两天共花费医疗费近1400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原告与被告之间为服务合同关系,在服务过程中双方产生矛盾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但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并造成原告受伤,铁锋区人民法院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应对事件的发生承担侵权责任,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共计17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