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黑龙江省机动车污染物减排工作总体形势不容乐观,近338万辆的总量、外省排放标准较低的机动车大量转入以及实际报废率不足40%等三大因素困扰着减排工作。
据了解,黑龙江省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递增,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近338万辆,其中使用10年以上的机动车达48万余辆,由此带来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问题日益突出。同时,从2010年至今,注册登记5年以上、排放标准国Ⅲ以下的机动车转入黑龙江省2.7万辆,一方面是因为外省排放标准较低的机动车价格低廉,在黑龙江省具有一定的购买市场,另一方面由于黑龙江省仅仅哈尔滨市执行国Ⅳ标准,其他地方执行标准偏低,有的甚至执行国Ⅱ标准,致使外省排放标准较低的机动车合法转入黑龙江省。此外,黑龙江省机动车报废压力巨大。2010年以来,黑龙江省年均应报废各类机动车8万余台,但实际年最高报废不到3.5万台,实际报废率不足40%,大部分报废车辆散落社会。
据介绍,黑龙江省将采取系列举措,强化机动车减排工作。进一步严格机动车准入,对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以及不符合各地排放标准的转入车辆,坚决不予办理注册或转移登记;进一步严格机动车检验,加强“在用机动车”定期环保检验监管,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和制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坚决不准通过环保检验。加大对相关报废手续的审查力度,加大对散落社会报废车辆的收缴和查缉力度,最大限度提高机动车实际报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