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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买路钱 ”超载车“轻松”上路
2011-09-05 16:49:15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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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买路钱 ”超载车“轻松”上路

以前的卸货场现在成了修车厂。

以罚代管

越罚越多,越超越重

记者从当地多名货车司机处了解到,哈同高速公路入口附近的有一个近千平方米的院子以前曾经是超载车的卸货场地,现在却成了一家汽车修配厂。记者前去调查,看到大院门口挂着“重型汽车修理”的牌子,四五台大卡车正在这里进行维修,院里的一名修车师傅证实了司机们的说法。

在返回哈尔滨市的路上,记者看到哈同公路上多个路段的路面被超载车轧出了车辙。

一位业内人士说,前一段时间,为了有效地治理超载现象,有关部门曾在当地建设了多处超载卸货场,规定了“发现超载即卸货”的做法。可是卸货对于货主、司机来说,既耽误行程,又增加了麻烦,而执法人员相比之下更热衷于罚款。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这种治超载的做法却因“两边不讨好”,而没取得明显效果,已建成的一些卸货场地或闲置或挪做它用。现在,超载车交了罚款就放行成了行业的潜规则,执法者与违规者已经达成了某种默契。

据了解,哈同公路每年都要发生多起恶性交通事故,而货车超载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相关部门以罚代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超载车上道的问题,背离了治超的“本分”;治超没有达到目的,反成了某些执法部门增加部门利益和提高个人收益的途径,超载车司机们则一边骂着罚款太多,一边乖乖地把钱送上,下次还继续超载。

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然而,这一规定在某些地区成了一纸空文。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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