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并从13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司法解释重点对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该法规一经公布立即成为了市民热议的焦点。截至目前,新司法解释实行一周有余,新法规的出台对哈尔滨市民有何影响,带着这个疑问记者进行了调查。
房产更名渐热 满足条件才可
在哈尔滨市某公司从事文案工作的穆小姐打算今年十月份和男友登记结婚,两人之前已经看好群力的一处楼盘。“当时我男朋友父母提出支付首付款,所以我也没特意说明房产证要加我的名字。”穆小姐对记者说。但随着新司法解释的实行,穆小姐却产生了顾虑,“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婚后万一我俩出现感情或者其他问题,走到离婚的地步,这房产可就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了。”想想这些,穆小姐觉得很没有安全感。思来想去,她决定还是和男朋友提出房产证上要写双方名字的想法。
新司法解释不但让准备结婚的新人产生了一定的情绪波动,很多已经结婚的夫妻对此也表示了一定的担忧。
楚女士和丈夫已经结婚四年,婚前两人购买了一处房产,由于当时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为防止意外,楚女士现在想把房产证更名为夫妻双方的名字。在咨询哈尔滨市房管局后得到的答复是:房产证要加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银行按揭还清,贷款抵押登记注销;二是房产产权证已经办好。而楚女士家的房子是交付了一定的首付款,并办理了20年的住房按揭贷款,这并不满足更名要求。楚女士说:“虽然是婆婆家付的首付,但自己也在为房子还贷款,听说按照新解释的规定,这种情况我只能获得自己还贷的那部分房产。”楚女士觉得有些不平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新司法解释表示出危机感的多为女性,多数男士则表示对自己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部分男士对今后女方可能会把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作为结婚的前提条件表示出担忧。
产权交易婚姻登记暂未受影响
房子一直被不少百姓视为结婚的物质前提,成为婚姻中不可回避的问题。记者从哈尔滨市房产局了解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公布后,每天会有少部分市民电话咨询和到现场询问房产更名、过户和赠予等问题。但从目前来看,每天办理产权交易的人数基本同于平常。
对于大部分人关心的如何对房产进行过户和更名,哈尔滨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处一位徐姓工作人员做出了解答。他介绍说,如果夫妻之间想对房屋的产权进行更名或过户,对于有房无贷的夫妻来说非常简单,只需带上结婚证、身份证和房产证,到房屋所在区域内的交易所,交纳80元手续费即可办理。而对于还没有还清贷款或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工作人员表示这类房屋目前是不能进行过户和更名的。据介绍,房产如果更名或过户给配偶是不需要交纳税费的,但如果过户或更名为包括父母在内的亲属或其他人,则需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并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税额根据房屋面积和第几套房子不等。
新解释的出台是否会阻止结婚登记的脚步?对此,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道里区民政局。该局婚姻处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这里平均每天都会接待二三十对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人数并没有太大变化,基本与以往持平。
律师:财产分配将更加明晰
黑龙江省佳旭律师事务所张歆笛律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进行了分析。张律师说,此次发布的新司法解释在房产分割、财产转移、妻子生育、亲子关系诉讼等问题上均较之前有所变化,她认为新的司法解释更趋于公平化和合理化。新解释的出台,将避免婚姻双方除感情以外的其他附加因素,颠覆大部分人没房不结婚的传统观念,对“傍大款”、“分房产”等一些畸形的婚恋行为产生冲击,有助于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张律师说,新的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和责任的认定将更加明晰。以现在社会上普遍存在男女双方父母“凑份子”为子女买房子的情况为例,新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这套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将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张律师表示,但如果在购买房产时,夫妻双方已经事先约定如何分配,那么将会按照约定执行。
对于一部分人表示出的担忧,张律师表示,其实新司法解释对夫妻双方的财产都给予了一定的保护。她建议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婚后协议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协议中应主要包括财产管理,婚后收入以及财产的分配等问题,并请公证员公证,这样可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