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有多名消费者向消协等部门反映,现在市场上出售各种以纪念某种活动或历史事件、具有收藏价值为卖点的各类纪念钞、纪念币及纪念册等,并就其真实、合法性提出质疑。
7月26日,高先生根据广告介绍,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77号新华书店一楼购买了两套《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钞》,价值2200元。高先生买回后感觉不是真的,于7月29日投诉到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请消协帮忙确认其真实、合法性。
调查过程中,消协工作人员了解到,该书店将一楼部分柜台出租给“纪念钞”经销商,出售的“纪念钞”纸币正面有“中华民国中央银行壹佰圆”、“中央印制厂”字样,背面为“庆祝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经销商在出售这套“纪念钞”时并未给消费者高先生出具任何有效购货凭证。虽然在消协介入下新华书店与“纪念钞”经销商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但并未按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调查(调解)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市消协接受调查,也未向市消协提供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和有权经销该“纪念钞”等相关手续。根据以上情况,消协初步认为,新华书店与“纪念钞”经销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目前,此案移交有关行政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了解,目前消费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以纪念某某活动为由,“具有收藏价值、具有升值潜力”的各种纪念类商品,很多经销商利用新华书店等在社会上比较有影响、在消费者心中比较有信誉的招牌,承租其门面向消费者出售这些商品。消协部门警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时需谨慎,要索取购货凭证,特别是新华书店等正规企业的正式发票,并加盖新华书店的公章;咨询有关部门确认其合法性,例如,对于经销纪念钞、纪念币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咨询。一旦遇到问题要及时向消协、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进行投诉、申诉、举报。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