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决定今年继续从部队退役士兵和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经济欠发达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本次招考(招生)将严格按照“招录有序、公开公正、统考择优、定向培养、严格管理”等原则开展招录培养试点工作。
据介绍,招考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已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9年和2010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简称“项目生”)。列入专门计划的“项目生”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时,除特殊岗位外不做专业限制。
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政法干警招录后,到有关大专院校进行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定向培养。招考工作的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可通过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查询,报考人员也可以直接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招录机关联系咨询。
报考人员可在8月12日8:30— 8月17日24:00期间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本次考试在哈尔滨市设置考点,于9月17日、18日分别进行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及教育入学考试科目考试。
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
据介绍,我省公安系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35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和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的167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的考生分别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省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培养。司法系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50名专科监狱管理方向的考生由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培养。公安系统招录的20名本科(二学位)教育学生,分别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负责培养。检察系统招录的2名检察院业务方向法律硕士由吉林大学负责培养。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