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国务院、省有关文件、条例,综合物价因素下发了2012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通知》要求,此次伤险待遇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各地并与8月底补齐符合条件工伤者的调整待遇。
全省此次调整的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据悉,河南此次调整的原则将持续坚持向待遇水平的较低的人群倾斜,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的增加的金额。具体待遇调整情况已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及家属可到当地咨询。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杨波)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