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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实施在即 河南督查征缴企业养老保险
2011-06-21 15:37:58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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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为了更好地发挥和运用社保法对于职工参保缴费的法律作用,河南省近日率先在全省展开了针对企业养老保险征缴的专项行动。

6月21日,记者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动员会上了解到,此次企业养老保险扩面专项行动为期三个月,将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和已参保企业中的未参保职工为重点,由全省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将这部分长期游离在法律之外的企业和人群,依法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做到企业全部参保、企业全员参保。

作为我国建立了20多年养老保险制度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国务院文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早就有明确规定,应该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但目前实际的情况是,许多民营企业恶意逃避为员工登记缴纳社保或者长期拖欠员工社保费用,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社会和谐带来不稳定因素。《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为劳动监察部门彻底整治企业“不登记、不足额、不按时”缴纳社保的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刘文明在6月21日召开的专项行动会议上表示,这次养老保险扩面行动对已参保企业用工参保情况要认真核查,对企业未参保人员,经办机构可直接核定其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对在规定期间内仍不缴纳的,要及时移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处理。

除了法律手段,此次专项行动还鼓励组织或个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进行举报,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物质奖励。同时,对多次下达整改通知拒不缴纳或长期拖欠缴纳社保的企业,将在媒体上进行“黑名单”曝光。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杨波 实习记者 潘亚楠)编辑: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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