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省财政已下达2012年法律援助办案经费2300万元,支持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经费保障能力较低的困难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专款用于法律援助机构的办案定额补贴、专职人员办案直接费用以及受援人败诉后确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的鉴定费和仲裁费用等。
2012年,法律援助再次被列入我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全省已投入专项经费达4200万元,同比增长16.6%,支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3万件,同比增长21%,援助困难群众21万人次,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双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