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纠风办将严查的十种行为
一、弄虚作假骗取保障性住房的行为。
二、弄虚作假骗取保障性住房补贴的行为。
三、从事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有关人员在分配保障性住房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的行为。
四、公职人员在分配管理使用保障性住房过程中审查资格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
五、领导干部插手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招投标等行为。
六、违反规定擅自改动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设计行为。
七、从事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有关人员与建筑企业勾结坑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
八、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保障性住房资金的行为。
九、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府定价中谋取私利、收受钱财、徇私枉法、抬高价格等行为。
十、农村危房改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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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假证明骗取经适房购房资格
郑州85户家庭受处罚
取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
5年内不得申请购买经适房
本报讯通过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保障房,只能蒙蔽一时,最终会原形毕露,受到严厉处罚。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通过提供虚假户口簿,骗取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85户家庭的处理决定:取消85户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将相关情况在郑州房地产网站上予以公示。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近日,市公安部门对郑州市前2万户已核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家庭进行了户籍核查。通过核查,发现85户家庭郑州市建成区城市户口不满3年,系采取提供虚假户口簿的手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后经电话、书面及短信等途径告知,85户家庭对核查结果无异议。
该负责人说,依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189号政府令)第七章第四十三条“采用瞒报、虚报等欺骗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退还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并依法注销其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以及市长会议纪要〔2011〕60号文件“凡核查确认提供虚假户口或户籍不满3年的家庭,一律注销《购房资格证》,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要求,经研究,对85户家庭作出上述决定。
来源:大河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