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直城镇职工医保20个慢性病种可在门诊就医报销

来源:沧州日报
2017-03-16 1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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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市直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包括复查)认定工作即将开始。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前往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单位申报时间为3月22日至3月28日。

这次符合申报的病种共20个,包括陈旧性心肌梗塞、冠心病心功能不全、高血压性心脏病、高血压性肾病、脑梗塞、脑溢血后遗症、糖尿病合并冠心病、糖尿病肾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白内障、糖尿病合并肢体感染溃烂、肺心病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凝治疗、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氏综合征、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致关节畸形伴功能障碍、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机能亢进。

申报分为新申报人员和复查人员。新申报人员是首次申报慢性病或增加新病种的参保职工,复查人员为2013年认定为慢性病以及2013年参加慢性病复查继续享受慢性病待遇且现仍在职的参保职工。符合条件者可到所在单位填写申请表或复查表,并按规定提供其他所需材料。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报(包括复查)的参保人员,须参加人社局医保科组织的体检,并经专家委员会鉴定,符合认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500元以上部分,在职职工按70%比例报销,退休人员报销73%。单个病种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500元,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3000元。(记者韩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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