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河北频道石家7月1日电 30日,本网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获悉,经河北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4个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
河北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提出,调整后,河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各档依次为17元、16元、15元、14元。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另外《通知》说明了小时最低工资适用标准,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的刚性底线,用人单位向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应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