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河北频道秦皇岛4月8日电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对5起“一问责八清理”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昌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执 法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朱秀峰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昌黎县卫生执法监督所解大永、左琪、王军、王浩骁等四名工作人员在县内卫生行政许可申请 单位的现场审核工作量化打分中,评价分值概念模糊,打分随意,导致核定等级的标化分出现错误,对行政许可的审定产生一定的影响。朱秀峰作为行政许可审批负 责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昌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解大永、左琪、王军、王浩骁批评教育处理,给予朱秀峰警告处分。
2.青龙满族自治县土门子镇文化站 站长王建华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经查,2014年10月,青龙满族自治县土门子镇文化站站长王建华负责该镇高压线路的塔基征地测量、补偿款发放及架设线 路协调群企、村企关系等工作时,借用某矿业有限公司的车辆冀CLX878。此后上下班及办理个人私事时,也使用该车。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 定,给予王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3.抚宁区水务局驻操营水利站站长 李俊明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抚宁区水务局驻操营水利站站长李俊明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及时发现辖区内河道的非法采砂行为,导致非法 采砂问题长期存在,直接威胁河道行洪安全,并被网络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李俊明负有直接责任。经抚宁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俊明记过处 分。
4.海港区环保局副局长王庆柱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2015年10月,海港区 环保局对方圆玻璃的超标排放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但针对该企业持续发生的超标排放行为,没有依据环保法的相关规定采取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相关措 施,也没有依法对其无证排放拒不改正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造成该企业污染源持续超标排放,并被省环境督导组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王庆柱对此负领导责任。经 海港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庆柱诫勉谈话处理。
5.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榆关管理区办事处主任卫顺龙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2016年3月,卫顺龙作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榆关管理区办事处主要领导,在得知辖区内发生非法砍伐树木的情况后,既没有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报告,也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该违法行为继续发生,导致开发区沙河村戴河东侧段359棵树木被非法砍伐。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卫顺龙行政警告处分。
全市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对照反思、全面自查,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各级党委(党组)要明确责任,敢于担当,以上率下,一 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一问责八清理”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聚焦突出问题,深挖问题线索,严肃执纪问责,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