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河北频道石家庄4月7日电 日前,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出台《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决定自今年1月起,将工伤保险单位平均费率由1.18%降至1.0%,降低了0.18个百分点,相比去年为企业减负约4亿元。
据悉,河北省工伤保险费率按照“细化分类、健全机制、逐步过渡”的原则,在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逐步实现全省费率政策和标准的统一,增强基金保障水平,确保省级统筹平稳运行。
自2016年1月1日起,河北省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划分为一至八类,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0.7%、1.0%、1.2%、1.5%、1.7%、1.9%、2.5%执行;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