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河北频道石家庄3月4日电 日前,河北省公安厅公布2015年河北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一、保定蠡县重大污染环境致人死亡案。2015年5月18日,保定蠡县某停车场墙外一饭店店主李某,在饭店厨房被下水道气味熏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保定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调查。经查,该停车场经营者李某忠通过中间人与不法犯罪团伙勾结,非法倾倒工业废液从中获利。犯罪嫌疑人倾倒废液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将李某熏倒致死。通过5个多月的调查走访、追根溯源,专案组一举打掉涉及我省石家庄、沧州、廊坊及北京等地的两个污染环境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涉及企业20家,查实非法倾倒犯罪事实102次,非法倾倒废酸、废碱3400余吨。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衡水武邑县彭某奇等人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彭某奇、郑某水、吴某杰在武邑县清凉店镇李石店村,共同经营一废冷轧油加工厂。该厂从山东省滨州市两家材料公司非法购进大量危险废物,以此为原料加工提炼废冷轧油,生产废液直接排入厂区渗坑,严重污染环境。2015年6月15日,武邑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经过大量艰苦工作,专案组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查处山东、河北两地违法企业4家,查获非法转移、处置的危险废物420余桶,共计80余吨。目前,已对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唐山丰润区特大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2015年9月11日,唐山丰润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将正在丰润区紫草坞村北沙坑旁倾倒、掩埋带有刺鼻味道红色颗粒物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唐山丰润公安分局迅速确定该暗红色颗粒物为江苏某药业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随即进行立案侦查。现已查明,江苏某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人员与山东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人员通过不法中间人,跨省实施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目前,该案已抓获江苏、山东籍犯罪嫌疑人4名,涉及违法违规企业3家,查实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1000余吨。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辛集市李某行等人污染环境案件。2015年11月28日凌晨,辛集市公安局在锚营制革工业区某洗毛厂南侧一闲置院内,将正在利用暗管向辛深排干渠排放废酸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行当场抓获,查扣解放牌作案罐车一辆。经查,2015年11月份以来,邢台市南和县某运输公司雇佣犯罪嫌疑人李某行,先后两次从南和县某钢管厂拉运废酸共60余吨,倾倒至辛集市辛深排干渠内。经进一步深挖细查,警方将与外地勾结倾倒废酸的辛集本地组织者杜某、中间人张某兵成功抓获;赴邢台将另一名邢台市南和县倾倒废酸司机王某勇抓获;对邢台市南和县组织倾倒者杨某强和另一名罐车司机任某超上网追逃。目前,已对到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五、衡水市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2014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郑某水、杜某刚、赵某达共同经营位于衡水市滨湖新区彭杜乡赵杜村北的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镀锌废水排入污水沉淀池汇总后,流入污水处理池内。经司法鉴定,该公司四个沉淀池“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规范,达不到防渗效果”。经环保部门监测,四个沉淀池内废水的PH值均小于2,重金属锌含量严重超标。目前,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六、承德平泉县朱某军等人污染环境案。2015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朱某军、朱某民、朱某明在平泉县南五十家子镇建厂冶炼铜土。该厂将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至厂外某河道内,造成严重污染。经环保部门监测,排放污水含有砷、汞、铜、镉、铅、锰等多种重金属,且浓度严重超标。平泉县公安局于2015年10月20日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该案立案侦查。目前,已对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七、保定阜平县辛某军污染环境案。2015年3月12日,阜平县公安局接县环保局移交案件称,城南庄镇栗树漕村内有利用氰化物非法选金摊点。3月25日,阜平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现已查明,2014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辛某军承包阜平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城南庄镇栗树漕村金矿,利用氰化物采取无任何防渗措施收集池的方式提取黄金,选金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到金洞及洞外沟槽和土坑内,严重污染环境。目前,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辛某军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八、石家庄某净水剂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2015年11月中旬,石家庄市公安局联合环保部门对藁城区长安镇某净水剂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厂区成品池和渗坑内水样重金属铬含量严重超标,随即立案侦查。经查,2009年以来,该净水剂有限公司法人张某友雇佣王某娟、张某全、梁某明、董某欣等人在该净水剂公司加工生产固态、液态聚合氯化铝。部分液态聚合氯化铝发生泄漏,流入渗坑污染环境。目前,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九、邢台平乡县陈某品等人污染环境案。2015年1月14日,平乡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丰河路大张庄村东土坑内有大量桶装疑似化工废物。经环保部门监测,桶内物质为含有硝基苯、二硝基苯、4-甲基砒啶等化学物质的蒸馏残渣,属危险废物,高温天气易挥发,易诱发癌症。平乡县公安局随即开展立案调查。现已查明,该危险废物为广宗县某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蒸馏残渣,系该公司法人刘某富、老板刘某军为节约生产成本,交由没有处置资质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品非法处置。犯罪嫌疑人陈某品伙同其子陈某先后两次将238桶共计53吨蒸馏残渣倾倒至大张庄村东,造成严重污染。该案已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十、沧州东光县某铝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2015年10月26日,东光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东光县工业区某铝业有限公司将含有重金属的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中。经对该厂区总排污口样本监测,重金属铬、镍含量严重超标。随即,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查,该公司将生产铝合金型材过程产生的含有重金属废液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东光县城市污水管网,严重污染环境。目前,该公司环保部主任刘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已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