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河北频道石家庄2月24日电 日前,河北省政府印发《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获悉,河北居住证登记满半年才可申领,每年应按时签注一次。
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可申领
根据《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也就是说,公民一旦到了居住地并准备长期居住后,应首先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登记,登记时间满半年后,满足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则可以办理居住证。
据治安管理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吕树林介绍,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只有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的流动人口,才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每年应按时签注一次
“此前河北的居住证实行延期制度,如今按照国家规定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办理居住证签注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年限的证明。”河北省公安厅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付江勇提到,签注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年限的证明。
据悉,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持有人不能享有居住地提供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但是逾期超过1年才到公安机关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虽然可以恢复,证件也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将会重新计算。
全省申办居住证所需材料统一
吕树林介绍说,全省申办居住证所需材料都是统一的。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需要当场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包括出租房房主、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和有关单位等)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