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河北频道石家庄1月6日电 近日,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实施意见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河北省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河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体范围包括: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及多重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等需要长期照顾的其他等级残疾人,逐步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据悉,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探索实行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方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