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河北频道石家庄11月26日电 26日,本网从河北省图书馆获悉,为大力推动全民阅读,鼓励和方便读者借阅文献,从12月1日开始,读者一次借阅书刊数量翻倍,最多可借阅中文图书8册。
河北省图书馆读者借阅文献规则调整后,押金100元的成人读者证,可借中文文献6册(件),其中中文图书4册,中文期刊2册;押金200元的成人读者证,可借中文文献12册(件),其中中文图书8册,中文期刊4册;押金50元的少儿读者证,可借少儿书刊4册。
此外,河北省图对读者借阅文献延期使用费也进行了调整,最高限额由图书每册30元调整为每册10元,期刊仍为每册10元,书刊借阅期限不变。如果读者不慎遗失、损毁所借书刊,需购买原版本书刊进行赔偿,但不再收取文献加工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