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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铁路将对乘火车出入岛旅客的携带物品从严检查

2012-10-25 09:51:01 来源:中国日报海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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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4日,记者从粤海铁路获悉,为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铁路部门将对乘坐火车进出岛旅客携带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行包从严实行安全检查。重点在管内较大客运站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将严格落实安检查危各项规定和制度,确保对旅客携带物品和旅客人身安检率均达到100%。乘车旅客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具体事宜可查看各车站的通告。

粤海铁路部门对旅客托运行包也将加强安全检查,并实行实名登记,并对坐车旅客加大验票力度,票、证、人齐全方可乘车。

铁路部门提醒广大旅客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关于加强铁路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行包安全检查的通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铁道部、公安部决定,在2012年10月20日至11月18日期间,对乘坐火车旅客携带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行包从严实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

二、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利器、钝器,一律托运,不得随身携带。

三、旅客应自觉接受、配合铁路部门在车站、列车实施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旅客应自行取出并接受进一步检查。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坚持携带上述物品的旅客,铁路安检工作人员依法禁止其进站乘车。

四、严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不得将危险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行李包裹托运人应自觉接受铁路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实行实名登记。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虚报品名登记的托运人,铁路部门依法拒绝其托运行李包裹。行李包裹收货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否则铁路部门有权拒绝交付。

五、旅客已携带上述物品进站上车的,应主动交铁路工作人员妥善处置。禁止在车站及列车上随便抛弃危险物品。

六、旅客或者托运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铁路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是大众化交通工具,保护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人人有责。铁路部门要在车站、列车设置安全检查点,并在醒目位置张贴《铁路禁止携带托运物品目录》。广大旅客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事项,发现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告铁路工作人员。为维护铁路运输和旅客安全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铁路部门将给予表彰奖励。

特此通告。

(记者 黄一鸣 通讯员 李兰芳)

实习编辑:吴多

 

编辑: 冯媛 标签: 粤海铁路 旅客 行李 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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