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海南省鼓励开发民航客运市场财政补贴试行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记者在会上获悉,海南省为充分发挥民航客运市场快速发展对于改善海南投资环境、拉动旅游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海南民航客运市场发展实际和旅游市场需求情况,海南省政府决定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省级财政资金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航空公司或包机单位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试行办法》试点选取俄罗斯、韩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台湾地区、哈尔滨市、成都市、南京市、沈阳市、重庆市、太原市、武汉市、西安市、长春市和济南市作为重点客源地。
《试行办法》对航空公司增加的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往返境内重点客源地定期直飞航班,给予航空公司5000元/架次的定期航班增量补贴(增加额以上一年度为基数计算,飞机在海南起飞和降落各计1架次,定期直飞航班指直接直飞海南与境内重点客源地,执行期为1年以上,执行期内至少达到平均每周4架次的航班)。
对航空公司增加的航班起飞至抵达时间段在优质时刻(北京时间8:00至20:00)内的海口美兰机场往返境内重点客源地定期直飞航班,给予航空公司15000元/架次的新增优质时刻航班补贴。
对航空公司每年4月、5月、6月和9月增加的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往返境内重点客源地直飞航班,给予航空公司7500元/架次的旅游淡季航班增量补贴。
定期航班增量与旅游淡季航班增量不享受重复补贴,按就高原则给予补贴;新增优质时刻航班可与航班增量同时享受补贴。
《试行办法》对航空公司或包机单位新开抵离或经停海南的国际和地区重点客源地的航班,分不同航班类别、不同座位数机型,在3年内给予航空公司或包机单位新开境外航班补贴。对已开通3年以上不定期航班的国际航线,若执行定期航班,按该航线新开境外航线航班补贴标准的50%,再给予1年的补贴。原则上在航线航班运营满3年的情况下不再给予新开境外航线航班补贴,但可参照本《试行办法》中有关条款延长补贴期限,补贴金额按财政补贴标准的50%计算。
此外,对琼港空中快线航班、琼台航线定期航班进行补贴:对航空公司执飞海口往返香港航线和三亚往返香港航线的定期直飞航班,按不同机型,分该航线每天执飞定期航班总量的不同,以递增方式拉开级差,给予航空公司琼港空中快线航班补贴,该补贴中对于三亚——香港航班补贴的标准是海口——香港航班补贴标准的60%左右。对航空公司执飞海南往返台湾地区航线的定期直飞航班,在享受新开境外航线航班补贴3年期满后,每年给予5000元/架次的琼台航线定期航班补贴。
《试行办法》还对市县旅游包机予以补贴,对包机单位开通的主要以海南省某一市县(不含海口市和三亚市)为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包机航班,给予洲际航线航班39000元/架次、亚洲航线航班16000元/架次、境内航线航班10000元/架次的市县旅游包机补贴。市县旅游包机补贴不受重点客源地的限制,享受市县旅游包机补贴的航班不再享受本办法其他财政补贴。
《试行办法》中各项补贴每年结算一次,航空公司或包机单位需于次年1月15日前向海南省民航办报送申请财政补贴航班的上年度有关材料(补贴申请、航班运营数据、包机合同、账户资料等);机场需于次年1月15日前向海南省民航办报送申请机场航班放行正常率补贴的上年度有关材料(民航监管部门有关通报、机场统计数据等)。(记者 田亦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