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从海口市扶持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近期已出台《海口市扶持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给予财政扶持。对新注册的货运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财政扶持,对全球100强货运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财政扶持。
据介绍,目前海口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发展形势并不乐观,存在零、小、散、弱情况,全市拥有车辆量达20辆的企业仅有40多家,个体经营者则达15900余家,各道路货运企业各自为战,运营成本高,运营效益低。为提升海口市经济发展后勤,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海口结合本市实际在近期出台了《海口市扶持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办法》,并已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在海口注册的专业从事集装箱货运企业;经营全市性货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在海口新注册的全球100强货运企业或新购置投入运力的货运企业均可申请财政扶持。
财政扶持标准为:对专业从事集装箱货运的企业,运力总吨位达到200吨以上(含200吨),或年缴纳公路运输营业税(运输增值税)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予以返还所缴纳公路运输营业税额(运输增值税)的市级留成,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新注册的货运企业,新购置投入运力总吨位达到200吨以上(含200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财政扶持。
鼓励集装箱甩挂运输,凡运力总吨位达到200吨以上(含200吨)的集装箱货运企业,更新购置符合交通运输部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范围的牵引车和半挂车,分别按4万元/台和1.5万元/台的标准予以财政扶持。
鼓励货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使用,对实际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新建的全市性开放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信息平台,按照投资额的20%一次性扶持,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全球100强货运企业独资或合资(股权不低于40%)新建区域性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和采购中心等设施,且实际投资额已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财政扶持。
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书记虢拓表示,据初步预测,《办法》实施后,将对海口市道路货物运输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刺激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其中,有3家企业将达到全球100强货物运输企业独资或合资(股权不低于40%);3家企业全市性开放公众服务信息平台,实际投资额将达到100万元以上。预计每年牵引车将新增50台,半挂车新增300台,其他货车增加1500台,货物周转量约提高8%。(记者 田亦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