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8日上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海南海口举办《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则。据悉,该《办法》是国家质检总局继深圳后第二个针对地方发布的相关检验检疫工作的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仅低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将于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游艇经济是我国近年来兴起的一个朝阳产业,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地位的确立和海南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境内外游艇进入海南休闲观光的越来越多,游艇产业成为海南旅游业的一个新热点。为了规范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促进游艇业健康发展,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
据介绍,《办法》共分为总则、入境检疫、出境检疫、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41条,以“先行先试”、“管住、便捷”为原则,在保障检疫安全的基础上,尽可能为游艇提供快捷便利的通关环境。《办法》放宽了电讯检疫条件,规定对未持有《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和《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等相关证书的船舶可采取先予接受电讯检疫,事后补证的做法。对不具备悬挂检疫信号条件的入境游艇不做强制要求,并允许入境游艇在一般情况下可在口岸开放码头或者经检验检疫机构统一的游艇停泊水域或码头等地点实施。此外,还简化了检疫手续,将众多申报材料合并设制《出/入境游艇检疫总申报单》,免去繁杂的填写申报,还对伴侣动物和对游艇俱乐部的管理等方面采取便利措施。
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倪健介绍,经过三年多的发展,海南游艇业发展态势非常好,目前共有专业码头7个,泊位4000个,游艇制造企业7家,游艇俱乐部26家,游艇专业培训基地3家,500多人拥有游艇驾驶证。
据介绍,《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是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和公布的一部重要规章,是国家质检总局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的公布实施,对于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进海南全省游艇产业乃至旅游业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记者 刘小利)
实习编辑 黄金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