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或拥有个人私宅,却申请经适房。11月15日,海南省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对屯昌县五金公司、屯昌县公路分局两家单位不符合申购经适房资格的40人给予指标取消,确保了经适房分配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记者从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屯昌县五金公司向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递交的该公司购买五金小区经济适用房人员购房资格审查复函中表明,五金公司共有90余人递交了经适房申请,其中初步通过资格审查的共73人,18人因不符合购房条件被取消资格,屯昌县公路分局共有近百人递交了购房申请,初步确定41人符合购房条件,22人因不符合购房条件被取消资格。
据了解,被取消购房资格的原因为其中一部分申购人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面积为60余平米至120余平米不等,另有一名申购人既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同时还在屯昌县城拥有180余平米的私宅,另有一部分申购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个人原因主动退出了申请,此次共有40人被取消申购资格。
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经适房、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与公正。(记者李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