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3日上午,海口市举行在海口市委12届3次会议通过的《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快镇域经济发展的决定》、《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对云龙等镇实施单列试点的意见》、《中共海口市委关于改革和创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决定》、《中共海口市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4个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会议由海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廖小平主持,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黄克民对《关于对云龙等镇实施计划单列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做了解读。
《意见》提出了从产业发展、居民收入、镇容镇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五个方面到2016年需要实现的一些硬性指标和软性目标,并明确了市级主要职责为资源配置、制度安排、体制创新等,如土地政策、镇主要党政领导高配等;区级为推进计划单列镇试点的责任主体,通过制定方案及实施强镇扩权等资源向镇基层下沉;计划单列镇的基本内涵——享受的单列政策和其他权利,如享有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专项发展资金、建设用地指标在市级单列,社会管理职能、机构、人员编制配置完善等权利。
具体措施主要包括规划管理、产业发展、镇墟建设、财税支持、产权改革、土地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保障机制等9个方面的内容。规划管理主要规定了由计划单列镇所在区政府编制完善计划单列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同时,提出按照每2-3个新型农村社区(或行政村)配置1人的标准,为计划单列镇配备村镇发展规划师,确保各项规划的落实。产业发展主要根据计划单列镇资源特色和优势产业发展情况对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进行初步定位,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股份合作公司,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级管理进行了规定。镇墟建设主要是从计划单列镇的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单列,并对镇的特色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出了要求。财税支持主要包括经费倾斜和税收返还两方面内容。产权改革主要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六项权进行确权、颁证,并鼓励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或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促进农村产权流转。土地管理主要是通过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社会管理主要是完善镇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新型农村社区(或行政村)的民主自治。公共服务主要是推进教育、医疗等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对计划单列镇失地农民进行转移就业培训,建立创业扶持体系,健全镇墟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等。保障机制主要是从组织、领导决策、执行等方面提出要求,以及具体配套方案的出台时间等进行规定,确保《意见》的落实。
据介绍,海口市镇域经济规模比较小,总体发展仍滞后于全市和全省的平均发展水平。其中,10个中心镇2011年生产总值仅占全市经济总量的6%左右;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06年的2.58:1上升到2011年的2.74:1,“一产”仍然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财产性收入比重较低,农民增收动力不足。镇域经济发展仍以自发式、分散经营的传统农业和商贸批发零售业为主,现代农业和工商业发展滞后,集体经济缺失,产业规模化、集聚化程度不高,特色、支柱产业不鲜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成为制约镇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基于镇域发展现状,为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海口市委高度重视镇域经济发展,出台了《关于对云龙等镇实施计划单列试点的意见》选择云龙镇作为计划单列试点镇。(记者 刘小利 实习记者 田亦楠)